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赫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做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696,66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211.79万元,扣除这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公开披露费等发行费用4,537.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74.0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8月3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90号)。
序号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日期
注1: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上述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存款利息收入。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06391 电梯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生产线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06409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4,737,307.4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练市支行 75 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4,866,782.15
本次需重新论证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电梯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因外部客观环境、设备采购条件等变化,该项目原计划完成期限将于2024年9月到期,且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企业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预计重新论证相关事项的结论将不晚于原计划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确立。公司将根据重新论证情况决定是不是继续实施本项目,根据论证结论采取对应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做调整,详细情况如下:
投资项目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日期(调整前)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日期(调整后)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自项目建设起36个月 自项目建设起46个月(即2025年7月)
1、截至 2024年 8月 23日,“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为53.32%,主要系行业新检规在2023年4月颁布,2024年4月全方面实施,涉及产品配置说明及多个标识标志、非金属材料部件使用的特殊技术方面的要求及检测验证的方法要求、主机封芯保护、制动器分组控制及试验、被困人员安抚功能与声光提示等较多的变化,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中部分子项目需参照新检规开展建设,公司依据规则落地情况,优先开展了其他子项目建设。
2、行业新检规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宏观政策、整体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因此导致相关募投项目整体规划建设及实施有所延迟。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项目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进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使项目顺顺利利地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赞同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结合目前市场发展和公司经营规划等因素,对“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并将“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自项目建设起36个月延期至自项目建设起46个月(即2025年7月)。该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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